組織架構
一、 諮詢委員會
置委員七至九人,校長為主任委員,副校長為副主任委員,餘由校長聘請國內外產官學重要人士兼任組織之。負責協助訂定本中心之研究方針,計畫執行之審核,行政業務之發展,及與相關系所、機構之合作事項。
二、 執行委員會
置委員十一名,共推一人為召集人,本校副校長、中心主任及教學推動、研發推動、服務推廣等三組組長為當然委員,餘由校長聘請有關教授或研究員兼任組織之,負責中心擬推展業務之制訂與審核。
三、 中心主任
綜理中心業務,協調教學、研發、服務、核心實驗室等有關工作。
四、 教學推動、研發推動、服務推廣三組
各置組長一人,與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等數名,負責本校生物科技相關教學、研發、服務等草案擬定,並推動執行委員會議決事項。
五、 核心實驗室
分為教學及研究兩類,由校長就中心專任人員及校內相關專長之教職人員兼聘實驗室之主持人,實驗室依不同專門領域而設立,以加強本校生物科技之教學、研發、服務等工作。
教學核心實驗室:整合本校生物科技相關課程及推動「生物科技學程」之成立,設立基礎與專業「教學核心實驗室」。由中心統籌審查補助各系所相關軟硬體設備,以提高生物科技教學品質。
研究核心實驗室:為提高本校生物科技研究水準與達到資源共享目的,由中心統籌協調成立研究核心實驗室,購置生物科技關鍵設備,由中心維護管理,提供校內外教學研究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