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1
【轉知】疾病管制署新修訂「持有、保存、使用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3月31日疾管感字第1090500127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之原名稱為「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
三、旨揭規定電子檔案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之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區(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5.各等級危險群病原體及生物毒素管理相關)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