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須知 ACKNOWLEDGE
送審與管理

依人體研究法第5條之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研究計畫內容變更時應經原審查通過之倫理審查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實施。

本校人體研究計畫送審原則:

  1. 與醫療機構合作之計畫,以送該機構之倫理審查會審查為原則。
  2. 非與醫療機構合作之計畫,可送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或其他經查核通過之倫理審查會。

本校人體研究計畫之管理:

  1. 以生物科技發展中心為管理單位,業務承辦人:陳惠王宜小姐。
  2. 人體研究計畫送審前相關文件請送至生物科技發展中心蓋章。(動植物防檢疫大樓6樓605室)
  3. 人體研究計畫審查通過後,計畫主持人請繳交審查證明影本乙份,執行期間如有變更時亦同。
  4. 人體研究計畫結案後,計畫主持人請繳交計畫執行表乙份。
  5. 審查證明影本及計畫執行表統一於每年3月份繳交:可用紙本以公文袋傳遞或掃描成電子檔E-mail給承辦人。
委託審查

本校目前已與下列4家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簽訂委託審查協議
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期限至113年5月31日)
臺中榮民總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 (期限至 113 年 8 月 31 日)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 (期限至 117 年 5 月 31 日)
國家衛生研究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 (期限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送審相關表格與規定請至該委員會網頁查詢及下載。
http://nckuhirb.med.ncku.edu.tw/news.php
https://www.vghtc.gov.tw/UnitPage/UnitContentView?WebMenuID=64305fa7-17ba-4560-98f8-23b961456907&UnitID=eaf3c945-a5d9-493f-938f-37c8449cc2a1&UnitDefaultTemplate=1
https://www.tsmh.org.tw/sites/web_dg/show_web_page.php?edsno=271
https://www.nhri.edu.tw/Ethics/more?id=84292cdbbde74496ba76ff2302be3353


查核通過的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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