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委員七至九人,校長為主任委員,副校長為副主任委員,餘由校長聘請國內外產官學重要人士兼任組織之。負責協助訂定本中心之研究方針,計畫執行之審核,行政業務之發展,及與相關系所、機構之合作事項。
置委員十一名,共推一人為召集人,本校副校長、中心主任及教學推動、研發推動、服務推廣等三組組長為當然委員,餘由校長聘請有關教授或研究員兼任組織之,負責中心擬推展業務之制訂與審核。
綜理中心業務,協調教學、研發、服務、核心實驗室等有關工作。
各置組長一人,與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等數名,負責本校生物科技相關教學、研發、服務等草案擬定,並推動執行委員會議決事項。
分為教學及研究兩類,由校長就中心專任人員及校內相關專長之教職人員兼聘實驗室之主持人,實驗室依不同專門領域而設立,以加強本校生物科技之教學、研發、服務等工作。
教學核心實驗室:整合本校生物科技相關課程及推動「生物科技學程」之成立,設立基礎與專業「教學核心實驗室」。由中心統籌審查補助各系所相關軟硬體設備,以提高生物科技教學品質。
研究核心實驗室:為提高本校生物科技研究水準與達到資源共享目的,由中心統籌協調成立研究核心實驗室,購置生物科技關鍵設備,由中心維護管理,提供校內外教學研究之用。
科技發展首重人才培育,以本校生物科技既有之條件與特色,透過跨院系教學資源的整合與系統規劃,必能使本校教學達一流水準,吸引國內外菁英學子,培育出具前瞻性、跨領域及國際觀之尖端生物科技人才,以成為生物科技人才培育之重鎮。
擇定相關生物產業,就動植物有用基因之開發與應用、轉基因動植物之研發、動物疫苗、生物檢測晶片、醫藥關鍵性材料、生物能源生技、微生物生化工程、食品生活技以及環保復育等重點方向進行研發,經過這種整合的投入,必可提昇我國農業生產之技術層次,並且帶動農業、醫藥、及環保方面創新生技產業的發展。
落實與各夥伴學校教學中心或研發單位之互動;積極推動與各學術研究機構和生技產業結合,形成策略聯盟;擷取生物科技先進國家之產學合作經驗,推動國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