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簡介 INTRO

沿革

1992

籌備「輻射防護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八十一年五月十二日 ( 81 ) 會輻字第O七四八O號來函,要求本校依據「學術機構輻射防護委員會導則」成立「輻射防護委員會」,以負責全校輻射防護作業。由於當時使用放射性物質的單位以遺傳工程中心用量最大,經陳校長清義指示由遺傳工程中心胡教授念台負責聯絡邀集相關使用教師於八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召開籌備會議。

1993

成立「輻射防護委員會」

於八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行政會議通過成立「輻射防護委員會」,並聘任遺傳工程中心胡教授念台擔任輻射防護專業人員。

1996

增聘助理

增聘研究助理一名,專責承辦輻射防護業務。

2001

更名為「生物科技發展中心」

遺傳工程中心於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經教育部核可更名為「生物科技發展中心」,輻射防護業務迄今仍由生科中心負責,目前校內有四十三位教師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及密封射源合計十三處。

簡史
  • 1992 - 1994 主任委員:陳校長清義
  • 1994 - 1997 主任委員:黃校長東熊
  • 1997 - 2000 主任委員:李校長成章
  • 2000 - 2001 主任委員:彭校長作奎 薛代校長敬和
  • 2001 - 至今  主任委員:顏 校 長 聰
  • 1992 - 1996 執行秘書:徐教授堯煇
  • 1996 - 1998 執行秘書:胡教授念台
  • 1998 - 2001 執行秘書:曾教授德賜
  • 2001 - 至今  執行秘書:曾教授德賜
組織圖
  1.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
  2. 本會設委員五至七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 當然委員:遺傳工程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執行秘書。
    • 委員代表:由相關學院推選副教授以上教師擔任,理、工、農學院暨遺傳工程中心各推選委員一人以上(含),委員中至少需有一人為持有原委會執照之輻射防護專業人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委員均由校長聘兼之,委員為無給職。
    • 輻射防護專業人員
    • 委員:使用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密封射源之實驗室負責人。
    • 輻射工作人員:所有放射性物質及有關儀器之使用者。
職掌項目
  1. 輻射防護措施計劃之評估、修訂及督導。
  2. 審核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各項採購案,及評估工作場所與各項設備、配置是否符合輻射安全規定。
  3. 每年對新進人員或學生,辦理一次講習會。
  4. 督導輻射防護訓練計劃之實施。
  5. 督導各類輻射意外事件之調查與處理,並函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6. 審核每半年乙次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密封射源之採購、使用、異動及廢料處理情形等紀錄。
  7. 審核每學期乙次各使用單位之輻射安全防護有關事項,對違反規定者勸導、糾正或停止其使用、購買權,直到改善為止。
  8. 輻射防護作業程序改進事項之建議與督導。
  9. 每年至少召開乙次輻射防護會議,檢討全校輻射安全作業,並選出各院、所之委員代表。
  10. 推動輻射安全防護之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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