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轉知】有關「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公眾意見諮詢執行方式座談會」紀要會議共識要求檢附公開報告授權書之辦理方式,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來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說明:
一、依據食藥署FDA食字1071302451號函辦理。
二、食品藥物管理署業於106年12月26日函送旨揭會議紀要(諒達),其中有關紀要之會議共識第(四)點「申請者需於提交申請案時同步檢附授權食藥署公開報告摘要之授權書」,申請者於撰寫申請書之安全評估報告摘要最末處增加「本摘要內容供衛生福利部資訊公開使用」或等同意義詞句,得以取代紀要會議共識中所指之「授權書」。